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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高速: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0-12-30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简雯、喻蕾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前述临时股东大会又称“本次会议”,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为: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复
印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向本所律师出示的营业执照、居
民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照及文件均为真实有效的。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
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本次会议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有关文件和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对本次会议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酬金的议案、关于
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酬金的议案,并发出《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蔡曙
光、温兆华、陈晓露、白华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出具《独立董事意见函》,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
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酬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发表《深圳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发
出《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发出《关于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及变更会议时间的公告暨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H 股通函》。经本
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网站上披露《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意见函》、《深高速 H 股通函》等资料,前述资料列明了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定网站向 H 股股东派发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该等通告列明了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 14:00 时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 2-4 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由执行董事廖湘文担任会议主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所认可的时段。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
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根据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提交的账户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
权委托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验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
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33,304,5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5.725%。其中:
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22,380,204 股,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5 人,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888,0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10,924,369 股。

    除公司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外,有关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没
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会议亦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经本所律师见
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作
了逐项审议和表决,并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了公司监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现场投票环节推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
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进行清点,并当场宣布本
次会议的现场投票结果。该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会议通过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通知提请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计 4 项。

    其中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和监事会酬金方案,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董事服务合同及
其他相关文件,并授权任何一位执行董事代表公司签署各有关合同和其他相关文件,
并处理一切其他必要的相关事宜。

    2、审议及批准重选或委任(如适用)下列候选人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的股东代
表监事:

    2.01 林继童先生;

    2.02 王超先生。

    3、审议及批准重选或委任(如适用)下列候选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董事:

    3.01 胡伟先生;

    3.02 廖湘文先生;

    3.03 王增金先生;

    3.04 文亮先生;

    3.05 陈志升先生;

    3.06 戴敬明先生;

    3.07 李晓艳女士;

    3.08 陈海珊女士。

    4、审议及批准重选或委任(如适用)下列候选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非
执行董事:
    4.01 温兆华先生;

    4.02 陈晓露女士;

    4.03 白华先生;

    4.04 李飞龙先生。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本页为《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刘国江)                                (简雯)


                                       经办律师:

                                                     (喻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