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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高速:独立董事意见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2021-03-25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独立董事意见函


    我们作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公司
章程》的相关要求,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师的议案》进行审查,对公司拟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德勤”)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师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公司原任审计师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5 年为
公司提供法定审计服务。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印发的相关文件及公司相关规定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办同一家企业年审业务不得超过 5 年,连续审计超过 5 年的,
必须予以轮换。为进一步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对 2021 年度年
审会计师选聘进行了公开招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德勤成为公司本次年审会计
师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拟聘请德勤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师,对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承担国际审计师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应尽的职
责。

    德勤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德勤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师,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
                              独立董事意见(聘请审计师)




独立董事签署页:




       陈晓露 独立董事    白 华 独立董事




       李飞龙 独立董事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