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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高速:独立董事意见函(利润分配)2021-03-25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
和指引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按中国会计准则核算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母公司报表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2,054,523,306.30
元和人民币 952,217,667.93 元。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本公
司 2020 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93,790,655.68 元。董事会建议以
2020 年底总股本 2,180,770,3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 2020 年度现金
普通股息每股人民币 0.43 元(含税),总额为人民币 937,731,240.18 元,
约占剔除应支付永续债投资收益后的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45.96%。分配后余额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实施公
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建议将提交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年会批准。

    本公司《公司章程》已明确规定了分红标准和年度分红的最低比例,
并制订了完备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董事会在拟订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时,认真研究和分析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和持续发展需要、股东利益
的稳定性及债权人利益等因素,并对当年的分红情况及近三年的现金分红
率进行了测算。

    按照该预案,本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20%,且公司连续三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三年内
                                             独立董事意见(利润分配)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比例已超过 45%。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订的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方案优于《公司章程》中有关现金分红标准、分红比例及股东回报规
划的要求。公司能够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保持了利润分配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
                                 独立董事意见(利润分配)




独立董事签署页:




        陈晓露 独立董事    白 华 独立董事




        李飞龙 独立董事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