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3-25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以及《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
关规定,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为:
1、根据于 2007 年 4 月 20 日签署的合同,本公司将深圳市梅观高速公
路有限公司 100%股权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作为
该银行为本公司发行人民币 8 亿元公司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担保的反担保措施。该事项已经本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年会批准。
2、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 2018 年 5 月 31 日召
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年会已先后审议批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深高速置地
有限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为购买深高速茵特拉根小镇项目的
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 15.5
亿元。报告期内,贵州置地为 14 名客户累计提供了 26,390 千元的阶段性担
保,以前期间已提供的 70,579 千元阶段性担保已于报告期内被解除,截至
报告期末,贵州置地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606,727 千元。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本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8 年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担保事项签署授权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全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担保;担保内容包括为融资担保和为银行保函开立担
保,担保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19 年度股东年会召开之
日止。此后,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19 年股东年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担保事项签署授权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全资子公司
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的担保,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37 亿元的担保;担保内容包括为融资担保和为银行保函开立担保,
担保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0 年度股东年会召开之日止。
报告期内,本公司根据上述授权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 0 元。
报告期内,上述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均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并均按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对
外担保的安排,有利于优化本集团的整体借贷结构以及降低本集团的整体
融资成本,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本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要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公司拥有系统的内部控
制机制,为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特此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页:
陈晓露 独立董事 白 华 独立董事
李飞龙 独立董事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