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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高速:公告 - 延长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时限的豁免2021-04-2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
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
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548)


                                        公告
                    延長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時限的豁免

茲提述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 2021 年 1 月 11 日的公告(「該公
告」),內容有關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董事」)温兆華先生(「温先生」)於 2021
年 1 月 8 日離世之事宜。本公告所用詞彙但未界定者應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 3.10A 條及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章程」)第 99 條,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應
佔董事會人數不少於三分之一。由於繼温先生辭世後,董事會只剩下 11 名成員(包括 3
名獨立董事),本公司未能符合上述上市規則及章程的規定。


根據上市規則第 3.11 條,本公司須於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 3.10A 條之規定後三個月內(即
自 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1 年 4 月 7 日期間)委任多一名獨立董事,以再次符合上述規定。
另外,根據有關的中國法律及章程第 59(2)條,新董事之委任須經股東於股東大會批准後
方可生效,而章程第 63 條亦規定召開股東大會須於大會日期 45 天前發出書面會議通知予
股東。


自温先生離世後,本公司已盡力物色合適的新獨立董事候選人。但由於當中經歷中國的新
年假期及控制新冠肺炎的交通管制措施,有關的物色過程比預期耗時更長。於本公告日期,
本公司已物色了獨立董事候選人(「候選人」),以彌補温先生的空缺。


本公司已於 2021 年 4 月 1 日刊登及寄發股東年會通知,其中已包括了建議委任候選人為
新獨立董事的議案。故此,最快可召開股東年會及取得股東批准委任候選人為新獨立董事
日期為 2021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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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而聯交所已向本公司授出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 3.11 條的規
定,有關豁免期限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止。於完成在股東年會委任新獨立董事之前的期間,
本公司將不會進行任何須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及諮詢其意見的交易或公司行動。


本公司並將適時就建議委任候選人為新獨立董事之事宜刊發進一步公告。


                                                                  承董事會命
                                                                     龔濤濤
                                                                  聯席公司秘書


中國,深圳,2021 年 4 月 23 日


於本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為:胡偉先生(執行董事及董事長)、廖湘文先生(執行董事
兼總裁)、王增金先生(執行董事)、文亮先生(執行董事)、戴敬明先生(非執行董事)、
李曉艶女士(非執行董事)、陳海珊女士(非執行董事)、陳曉露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
白華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和李飛龍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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