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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高速: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5-29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深
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深圳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订本规划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要求和意愿、公司
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所处发展阶段、目前和未来盈利能力、
财务和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及融资环境等
多项因素,力求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积极的回报规
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订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本着重视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及合理资金需求,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的原则下,实施连续、稳定和积极
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公司 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方式。
    2.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
足,实施现金分红将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正常经营发展,财务
状况良好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 2021 年-2023 年将努
力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在公司财务及现金状况良好且不存在
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等事项时,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低于当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扣减对永续
债等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如有)分配后的利润(以下简称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五。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业绩增长状况,在满足上述
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权结构及股本规模合理的条件下,公
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使公司股本规模与业绩增长
相匹配。
    四、本规划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本规划由公司经理层拟订并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
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每年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利润分配的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等事宜,形成决议后提交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公司因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或状况发生重大变
化等原因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
点,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后制订调整方案,提交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案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股东回报规划的
调整方案发表审核意见。有关股东回报规划调整事宜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
答复股东关心的问题,并切实保障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