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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高速: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03-25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Expressway Corporation Limited
             (a joint stock limited company incorporat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limited liability)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集团”)独

立董事对本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

如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为:

    1、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 2018 年 5 月 31 日召

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年会已先后审议批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深高速置地

有限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为购买深高速茵特拉根小镇项目(项

目现更名为“深高速悠山美墅”)项目的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

连带责任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 15.5 亿元。报告期内,贵州置地为 77

名客户累计提供了 52,000 千元的阶段性担保,以前期间已提供的 45,351 千

元阶段性担保已于报告期内被解除,截至报告期末,贵州置地实际提供的

担保金额为 460,225 千元。

    2、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投控湾区发展有限公司(“湾区发展”)在

被公司控股收购之前,其全资子公司深湾基建(深圳)有限公司对其持 15%

股权的联营企业广州臻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臻通实业”)之银行贷款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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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约 2.25 亿元的股东担保额度,保证期至被担保方与银行所签订的借款合

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止,臻通实业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与银

行签署了第一笔借款合同,截至报告期末,按股东比例折合的银行借款余

额约 93,479 千元。

       3、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0 年

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签署授权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可根

据需要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担保,对非全资控股

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担保;担保内容包括为融资担保和

为银行保函开立担保,担保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1 年

度股东年会召开之日止。此后,本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1 年

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签署授权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可根

据需要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担保,对非全资控股

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 亿元的担保;担保内容包括为融资担保和

为银行保函开立担保,担保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2 年

度股东年会召开之日止。

       此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蓝德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董事会同意

由蓝德环保为其控股子公司北海中蓝、诸暨蓝德、滁州蓝德的融资提供担

保。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控股子公司的融资金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

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 494,507.16 万元,其中包括本公司之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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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蓝德环保在被本公司收购之前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 31,342.98 万元

(均为蓝德环保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湾区发展在被本公司收购之

前所提供的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 212,598.26 万元(为湾区发展对其控股子

公司的港元 238,000 万元担保,按 2022 年 12 月 30 日中国人民银公布的

人民币兑换港币的平均中间价,即港币 100 元兑人民币 89.327 元折算)。上

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报告期内,上述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均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或在担保人被本公司收购之前发生,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并均

按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对外担保的安排,有利于优化本集团的

整体借贷结构以及降低本集团的整体融资成本,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

利益。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本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要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公司拥有系统的内部控

制机制,为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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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白 华 独立董事                  李飞龙 独立董事




      缪 军 独立董事                  徐华翔 独立董事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