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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变电气: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0-02-25  

						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保变电气    公告编号:临 2020-017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0 年 2 月 24 日,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事宜与兵装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兵装集团成立于 1999 年 6 月 29 日,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国
有重要骨干企业,注册资本为 3,53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
徐平,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与管理;武器装备的研发、
生产、保障、服务;车辆、电力设备、光电信息及产品与其设备、
机械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消防器
材、医疗与环保设备、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制造、
销售及综合服务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兵装集团总资产 3,221.91 亿元,净资

                               1
产为 1,207.52 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020 年 2 月 7 日,公司与兵装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并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股份认购协议》“第 1 条 甲方认购乙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修改为:
    1.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
首日。
    甲方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
日,下同)乙方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乙方发生因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乙方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认购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乙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
先的原则确定。甲方以乙方根据竞价结果所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参与
认购且不参与竞价。
    2.认购数量及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乙方将向甲方及其他发行对象同时发行共计
不超过 50,000 万股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2
亿元,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最终核准金额为准)。其中,甲方同
意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金额不低于 1 亿元(含 1 亿元),认购
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甲方认购股份数量为其最终认购金额除以
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乙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
将作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数量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
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乙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3.认购价款的缴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进行发行时,甲方
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
    4.限售期
    甲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甲方所认购的股份因送股、转增股本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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