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创:第八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2-26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0-077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以邮件方
式向各位董事发出紧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人,实际参会董事共 11 人。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抵押物并申请免除罚息
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与湖南省财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湖南省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托”)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公司向湖
南信托借款 3 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 24 个月(实际借款期限 2016 年 9 月 8 日至
2018 年 9 月 8 日),借款年利率 8.3%;若公司未按约定还本,就逾期部分,从
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借款罚息利率计算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借款罚息
利率为约定的借款年利率 8.3%基础上加收 50%。
2019 年 3 月 26 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省高院”)作出
判决,判决公司向湖南信托偿还借款本金约 2.566 亿元人民币,并以此为基数按
年利率 12.45%计算罚息,自 2018 年 11 月 20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
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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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上述借款事项,妥善处理后续问题,经公司与湖南信托沟通协商,公
司提供位于平湖市九龙山景区内 1 万平方米别墅房产为该笔借款增加抵押,向湖
南信托申请豁免《信托贷款合同》及湖南省高院《民事判决书》[(2018)湘民
初 90 号]项下所约定及规定的公司的借款逾期至今及未来的所有罚息支付义务、
加倍延迟履行债务利息。
同意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抵押手续。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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