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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海创: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30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现将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周莉、徐麟祥(离任)及公司

董事陈吉强3名委员组成,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周莉女士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徐麟祥先生至2021年12月23日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徐麟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

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1年第一

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2021年8月27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

   3、2021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二)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逐步建立了适当

的内部控制制度。但2018年度,公司存在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将资

金存放于关联公司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情况。

在2019至2021年度,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的事项仍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

权批准。该事项涉及金额重大,截止2021年12月31日,相关资金仍未收回。公

司违反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未将上述资金存

放事宜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未获得决议批准。审计委员会将积极督

促公司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尽快完成整改。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年审机构进行

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

作,并督促审计进度,及时了解、沟通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注册会计

师反映的问题,及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原因,并督促公

司管理层尽快合理解决。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本着

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认真细致的查阅了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与

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情况,对审议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审核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
专业性和有效性,加强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职能,持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

水平。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