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 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能够履行其被聘职务所赋予的职责。 二、上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合法,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张双才 肖冬光 兰 霞 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