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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白干酒: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04-29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2 年 1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结合公司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者股权激励;                           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购其股份;                             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股东权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司股份。                               公司股份。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计划;                                 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事务所作出决议;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
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总资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途事项;                                    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工持股计划;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定的其他事项。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行使。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 司 下 列 对 外 担 保 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担保;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联方提供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前,召集股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10%。召集股东应当在不晚于发出股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东大会通知时披露公告,并承诺在提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议召开股东大会之日至股东大会召开
关证明材料。                         日期间,其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
                                     本的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提案。                               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内容。
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       股东大会召开前,符合条件的股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 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发出提案通知至
案。                                 会议决议公告期间的持股比例不得低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于 3%。
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应当向召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集人提供持有上市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证明文件。股东通过委托方式联合提
                                     出提案的,委托股东应当向被委托股
                                     东出具书面授权文件。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
                                     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
                                     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股东
                                     对有关提案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
                                     会议资料。
                                         在股东大会上拟表决的提案中,
                                     某项提案生效是其他提案生效的前提
                                     的,召集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
                                     确披露相关前提条件,并就该项提案
                                     表决通过是后续提案表决结果生效的
                                     前提进行特别提示。
                                         召集人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 5 日
                                     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
                                     出合理决策所必需的资料。有关提案
                                       需要独立董事、监事会、中介机构等
                                       发表意见的,应当作为会议资料的一
                                       部分予以披露。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
括以下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限;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案;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股权登记日;
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间及表决程序。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票表决权。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披露。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时公开披露。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     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
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     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
配合。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开征集股东权利。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    持股比例限制。
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
                                      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
                                      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
                                      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       第八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
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    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
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
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    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
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    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
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    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
或不予表决。                          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
                                      不得对互斥提案同时投同意票。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披露有关情况。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一)《公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
职务。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二)被中国证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相关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
                                      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职期间出现其他法律法规、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
                                      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解除其职
                                      务。
                                           相关董事、监事应被解除职务但
                                       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并投票的,其投票结果无效且不计入
                                       出席人数。
                                           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离职情
                                       形的,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相关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期限
                                       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
                                       超过 3 个月。
                                           在离职生效之前,相关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
                                       责,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履行董事职务。
                                           相关董事、监事应被解除职务但
                                       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
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方案;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公司形式的方案;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交易等事项;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设置;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
惩事项;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度;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六)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的交易金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额的权限为(下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的交易
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金额的权限为(下述指标涉及的数据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     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之一的由董事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准之一的由董事会批准:
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上;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元;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10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万元;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6、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        6、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事会     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交易。
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7、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超过 10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董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审议批
元;                                   准: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    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上;
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5000 万元;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6、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万元;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贷款等);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3)提供财务资助;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4)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           6、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务;                                    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6)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
     (7)债权、债务的重组;            易。
     (8)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
     (9)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目;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10)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托贷款等);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          (3)提供财务资助;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4)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           (5)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
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      务;
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6)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上述交        (7)债权、债务的重组;
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累计计算。公           (8)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不           (9)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
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      目;
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           (10)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
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易。
产 30%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二以上通过。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     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
许的范围内可以运用公司资产进行资产      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抵押或对外担保,设置资产抵押或对外      仍包括在内。
担保权限不超过本章程第四十一条的规           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上
定。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除应      述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累计计
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      算。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
同意并做出决议。                        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
                                        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还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运用公司资产进行
                                        资产抵押或对外担保,设置资产抵押
                                        或对外担保权限不超过本章程第四十
                                        一条的规定。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交易事项,除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           第一百三十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仅 在公司领
                                        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
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      员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
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完整。                                  准确、完整。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      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
偿责任。                                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
                                        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          第一百四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
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      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
                                        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取得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符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
可以续聘。                              可以续聘。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