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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老白干酒: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0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授
予日的规定。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作为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授予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5 月 19 日为授予日,以 10.34 元/
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5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双才)                (兰 霞)                    (宋学宝)




   (何海明)               (张学军)




                                           日期: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