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3-22
证券代码:600563 证券简称:法拉电子 编号:临 2012-002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3 月 11
日通知全体董事,定于 2012 年 3 月 21 日在厦门市海沧区新园路 99 号办公楼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8 人,
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独立董事肖珉女士全权参与表
决,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曾福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2011 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2011 年度财务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计提 2011 年度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2011 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合计 447,545.73 元,其中坏账准备计提 1,750.00 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445,795.73 元。
四、《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报本告期实现净利润
280,660,383.72 元人民币(其中母公司 281,113,046.32 元),根据《公司法》及
《 公 司 章 程 》 规 定 , 按 10% 提 取 法 定 公 积 金 28,111,304.63 元 , 余
252,549,079.09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60,489,833.24 元,减去 2011 年度分
配股利 10125 万元,2011 年度未分配利润为 711,788,912.33 元。
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11 年度末股本 22,50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送红利 6 元(含税)的分配预案,派发现金总额为人
民币 135,000,000.00 元,利润分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为 576,788,912.33 元。
五、《201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2011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关于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即同
意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专业审计机构,并支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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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 41 万元人民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独
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认为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
计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同意《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选举公司董事严春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独立董事的
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十、同意《关于聘任林晋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由总经理的提名,拟聘任林晋涛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
附:林晋涛先生简历:
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
1983 年 7 月西安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毕业;
1983 年 8 月至今一直在本公司(含在控股股东)工作,历任计量科科长、
设备科副科长、技术科科长、技术部副经理、技术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1989
年 评 为 工 程 师 , 2003 年 评 为 高 级 工 程 师 。 阻 容 元 件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SAC/TC165)委员,中国电子学会高级会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独立董事
的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十一、同意《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鹭江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因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以信用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鹭江支行申
请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期限为 2012 年 4 日 1 日至 2014 年 4 月 1 日
止。
十二、《关于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另
行公告。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第二、四、五、六、七、八、十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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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选举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选举副董事长发表的意见
经审核严春光先生的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严春光先生具有良好的教育
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历,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和职
业素养。该选举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此,我们同意选举严春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意见
经审查,林晋涛先生的个人简历等资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
的情况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我们认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林晋涛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位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总经理,任
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文文、肖珉、丁以秩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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