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12-07-13
证 券 代 码 : 600563 证券简称:法拉电子 编 号 : 临 2012-009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召 开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公 告
根 据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2012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会 议 决 议 , 现 将 公 司
召 开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 一 ) 时 间 : 2012 年 7 月 31 日 上 午 9: 00
( 二 ) 地 点 :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新 园 路 99 号 办 公 楼 四 楼 会 议 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 关 于 修 改 《 公 司 章 程 》 的 议 案 。
2、 关 于 《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 2012-2014年 度 )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
(四)会议出席对象:
1、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2、 2012 年 7 月 24 日 交 易 结 束 后 ,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五)登记办法:
1、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出 席 , 法 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
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 公 司 个 人 股 东 亲 自 出 席 会 议 的 应 出 示 本 人 身 份 证 、 证 券 帐 户
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 、 登 记 时 间 : 2012 年 7 月 30 日 , 上 午 9:00-11:30 、 下 午
1:30-4:30
登 记 地 点 :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海 沧 区 新 园 路 99 号 办 公 楼 四 楼 会 议 室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联 系 地 址 : 厦 门 市 新 园 路 99 号
联系人: 许琼玖 王勇
联 系 电 话 : 0592-6208778、 6208600 传 真 : 0592-6208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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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政 编 码 : 361022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13 日
(后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我单位(个人)出席厦门法拉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代 为 行 使 表 决 权 。
委 托 人 签 名 ( 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
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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