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2-07-13
证券代码:600563 证券简称:法拉电子 编号:临 2012-008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9 日以专人送达、传
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 2012 年
第二次临时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
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
附件)
本次修改在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中增加
第二节“利润分配”,共计 5 条(原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一百五十五
条取消)。现章程第二节、第三节顺延为第三节、第四节;第一百五
十四条之后序号依次顺延。
修订内容如下:
第二节 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每年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
划,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分
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
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
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的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
特殊情况是指:
1、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较少不足以实际派发;
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有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3、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当年利润由非经营性损益形成或资本公积由公允价值变动形
成;
5、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已确定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或更新、
扩建项目、收购资产所需资金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拟定后提交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
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
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
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
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
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通过。审议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
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厦门证监局《关于转发中国证监会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厦证监发【2012】46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
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等相
关内容,有利于增加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
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公司对《公司章程》
有关条款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股东
大会的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第一、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0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