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8-28
证券代码:600563 证券简称:法拉电子 编号:临 2012-014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会议无否决和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11 日以公告方式分别在《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在公
司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共有 2
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 113,807,011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0.5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曾福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1
公司聘请的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 6 月 18 日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合并,并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
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字[1996]1 号文)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2 年度财务
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13,807,01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厦门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