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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拉电子: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4-17  

						证券代码:600563            证券简称:法拉电子          编号:临 2013-004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会议无否决和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1 日以公告方式分别在《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2 年股东大会的公告》,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17 日上午 9:00 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共有 5 名股东和

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 115,756,7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5%,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福生先生主

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12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15,756,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

      2、审议并通过了《201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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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15,756,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

     3、审议并通过了《2012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15,756,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润分配的方案》

     2012 年末盈余公积累计余额 157,125,187.73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225,000,000.00 元的 69%,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盈余公

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因此,从 2012 年度开始,

公司不再计提盈余公积,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再恢复计提。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净利

润 242,034,590.23 元人民币(其中母公司 238,845,670.1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

润 711,788,912.33 元,减去 2012 年已发放股利 13,500 万元,2012 年度未分

配利润为 818,823,502.56 元。

     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12 年度末股本 22,500 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 10 股派送红利 6 元(含税)的分配预案,派发现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35,000,000.00 元 , 利 润 分 配 后 结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683,823,502.56 元。

     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15,706,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反对票为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4%;弃权票为 0 股。

     5、审议并通过了《201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15,756,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2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

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

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和收费标准,拟支付其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 41 万元人民币。

    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15,756,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调整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月 5,000 元人民币(含税),按月支付。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15,756,73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票为 0 股;弃权票为 0 股。

    三、听取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 www.sse.com.cn 法拉电子

公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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