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第六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10-31
证券代码:600563 证券简称:法拉电子 编号: 2014-015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
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 2014 年第四次董事会
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五)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曾福生先生。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了
以下决议:
(一)《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在海沧新购土地规划新能源用薄膜电容器扩产项目投资计划的
议案》;
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促进了薄膜电容器技术的不断进步,也拓展了薄膜
电容器应用市场的发展空间。公司为了满足日益扩大的新能源产品市场需求,拟
在厦门市海沧区 H2013Y22-G 地块(公司新购土地,详见公司 2014 年 2 月 11 日
2014-001 号公告),规划建设新能源用电容器的厂房及配套设施第一期项目(以
下简称“本项目”或者“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0.5 万平方米,总投资约 1.87
亿元。
1、项目名称
新型能源用电容器厂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于厦门市海沧区鼎山路以西、一农路以北、文山东路以东、鼎山中
1
路以南 H2013Y22-G 地块。
3、建设规模与主要内容。
本项目地块占地面积 9 万平方米,项目一期建设 1#、2#、3#、4#厂房,5#
设备用房,6#、7#传达室,共 7 栋建筑,总建筑面积 10.5 万平方米:
建 筑 面 积 预估单价(元
名称 (m2) /m2) 总价(万元)
1#厂房 9000 1600 1440
2#厂房 42000 1550 6510
3#厂房 9400 1550 1457
4#厂房 42000 1550 6510
5#设备用房 2700 1600 432
6#传达室 65 2500 16.25
7#传达室 70 2500 17.5
室外管网 21000 130 273
室内喷淋系统 100000 110 1100
消防水池及泵房 200
室外照明 180
电力系统 600
105235 18735.75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 1.87 亿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5、项目建设周期及总体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周期大约 24 个月。
项目总体进度安排:
2014 年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并于年底开工。
2015 年进行厂房主体框架建设。
2016 年一、二季度完成厂房装修工程,厂区道路施工,三、四季度完成厂
区电力系统、空压系统、配电等工艺管道安装,2016 年底建成交付使用。
6、风险分析
本项目为厂房建筑工程,为新能源电容器项目提供生产场所,如果新能源市
场未来发展低于预期的情况下,厂房就有部分空置的风险。
(三)《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1、概述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
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
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拟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2
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2、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
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
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
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
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
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意
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
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
益。本次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
行。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3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