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03-26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
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美星电子有限公司、
厦门市欣园精工电子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战略规划、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业务流程层面:物资采购、生产成本管理;期间费用管理、技术开发费管理、收入业务、
资金票据、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管理、汇率风险管理、
税务管理、财务报告、生产调度运行及应急管理、办公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管理、
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物资采购管理、收入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
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内控评价工作计划阶段,公司制定了《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方案》,该方案确定了
本次自我评价的目的、原则、评价方法、工作机构和具体工作步骤,明确了评价主体和评价
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成立了内控自评工作小组,制定自评
工作底稿,依次对评价主体进行内控有效性现场测试。
本次评价工作通过制度阅读、现场访谈、抽样检查和流程测试等方法进行,遵循“全面
性、重要性、客观性”的原则,对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子公司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控手册》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性。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缺陷类别 定义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 ① 错报≥合并税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 前利润 5% 人员舞弊行为并给公司造
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② 错报≥合并资 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产总额 5%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
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
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④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
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
无效。
2、重要缺陷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 ① 合并税前利润 ① 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
1%≤错报<合 应用会计政策;
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 并税前利润 ② 未建立防止舞弊和重要的
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5% 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② 合并资产总额 ③ 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
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 1%≤错报<合 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
业偏离控制目标 并资产总额 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
5% 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
标。
3、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① 错报<合并税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
前利润 1%
之外的其他缺陷 ② 错报<合并资 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产总额 1%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较严重;
(2)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3)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4)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5)公司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6)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7)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3)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
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
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