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 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谨慎的立场,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 于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后,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单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单个募投项目“天济药业搬迁改建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固体四五车间高架库二项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吴星宇、 屠鹏飞、 晁恩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