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9-02-28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经过认真询问了解和查询资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有
限”)、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科制药”)及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济川有限、江苏天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济药业”)利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济川有限、天济药业及东科制药将不超过 2,400 万元的 2016 年
非公开发行股份闲置募集资金,与不超过 23,500 万元的 2017 年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
合计不超过 2.59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以下无正文)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星宇、屠鹏飞、晁恩祥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