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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济川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    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 2019-012
转债代码:   110038     转债简称:    济川转债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适用于尚
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列报进行
了调整。
    同时,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
准则”),境内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按照修订后的内容相应变更公司的会
计政策。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
部的相关规定,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独立董事对此议案
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财务报表列报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变更原因详见本公告“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8 年度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
                                                                                        单位:元


                    调整前                                             调整后

列报项目       期末金额             年初余额        列报项目      期末金额           年初余额

应收票据      140,789,473.43       119,143,547.26   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   2,106,141,355.73   1,805,800,709.82
应收账款    1,965,351,882.30     1,686,657,162.56      款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
                                                                  10,571,958.89       9,015,635.42
其他应收                                               款
              10,571,958.89          9,015,635.42
   款
固定资产    2,183,714,320.95     1,653,233,375.03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2,183,714,320.95   1,653,233,375.03
                             -                 -
  清理
在建工程      630,532,610.57       667,069,221.07
                                                    在建工程     630,532,610.57     667,069,221.07
工程物资                     -                 -

应付票据      158,688,536.26       140,969,498.85   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     663,928,509.14     603,942,631.79
应付账款      505,239,972.88       462,973,132.94      款
应付利息          417,590.14           221,762.63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
                                                                 751,272,066.52     626,408,421.93
其他应付                                               款
              750,854,476.38       626,186,659.30
   款
                                                    管理费用     239,354,052.84     215,395,526.67
管理费用      435,834,528.67       381,058,344.81
                                                    研发费用     196,480,475.83     165,662,818.14
                                             财务费用   4,407,663.12    -9,682,555.97
                                              其中:
                                                        34,141,578.63   5,461,645.88
财务费用      4,407,663.12   -9,682,555.97   利息费用
                                              其中:
                                                        30,248,376.23   15,640,590.68
                                             利息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净损益产
生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变更原因详见本公告“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会计政策。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
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
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
     (1)资产负债表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
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同时删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新增项目、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
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
    新增与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其他债权投
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
信用减值准备”以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项目。
    在其他综合收益部分删除与原金融工具准则有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金
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2、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依据上述准则要求及公司管理资产的业务模式,公司将持有的权益类投资由
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列报调整为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类科目列报,后续公
允价值变动及处置利得(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执行新金融准则后,公司财务报
表也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019 年新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
                                                                          单位:元
      调整前(2018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后(2019 年 1 月 1 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9,50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9,500,000.00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
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针对此次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政策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