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函2022-09-27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拟在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核,认真审阅了前述事项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对该事项予以
事先认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对公司
的经营发展情况和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
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姚宏、卢超军、朱四一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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