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山鹰纸业 证券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18-117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山鹰纸业”或“发行人”)、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5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42 号)等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山鹰 转债”)。 本次发行的山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投 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申购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1 日(T 日)9:30-11:30,13:00-15:00。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18 年 11 月 21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1 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在 2018 年 11 月 21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 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或 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1,000 万元) 的必须是 1 万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200 万手(200,000 万 元)。 2、本次山鹰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23.00 亿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 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 网下发行数量。 3、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 效。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 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4、2018 年 11 月 22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披露获得配售的 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 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 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 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 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8 年 11 月 22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 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公开发 2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11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 2018 年 11 月 23 日(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敬请投资 者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8 年 11 月 23 日(T+2 日)17:00 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 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山鹰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 6、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3.0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 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先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 机重启发行。 7、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 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8、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3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 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三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 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山 鹰配债”,配售代码为“704567”。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简称为“山鹰发债”, 申购代码为“733567”。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 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千手(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 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山鹰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山鹰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 购均为无效申购。 3、机构投资者可参与本次可转债网下申购。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 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1,000 万 元)的必须是 1 万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200 万手(200,000 万元)。 (2)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 2018 年 11 月 20 日(T-1 日)17:00 前, 进入国金证券官网(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投资银行--可转债申 购,完成预申购操作,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投资者注册/登录后(首 次参与国金证券可转债项目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请先进行用户注册,已注册过的 投资者可直接登录),填写基本信息、申购信息并上传其他申购资料,提交成 功后,即可生成《网下申购表》电子版,请投资者下载该《网下申购表》电子 版进行签署及用印。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需在 2018 年 11 月 21 日(T 日)11:30 前, 4 再次登录国金证券官网(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投资银行--可转 债申购,提交签署及用印完毕后的《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版,以其他方式传 送、送达一概无效。提请投资者注意,《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版从提交到审 核无误并通过需要一定时间,请网下投资者预留时间。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 下申请表》盖章扫描版一旦上传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不得撤销。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在国金证券官网上传的《网下申购表》盖 章扫描版,务必与在国金证券官网填写的电子信息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在 国金证券官网填写的电子信息为准,如果未提供《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缴纳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 证金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无效 申购的保证金退还给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确保申购保证金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T 日)11:30 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 规定及时缴纳申购保证金或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网下机构投 资者在办理申购保证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山 鹰网下”字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例如,投资者上 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 山鹰网 下。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敬请投资者仔细核对汇款信息以及留意款项在途时 间,以免延误。 重要提示 1、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62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山鹰转债”,债券代码为“110047”。 2、本次发行 23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3,000,000 张(2,300,000 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5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 比例为 90%:10%。 如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申购与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 过原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股东优先申购 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 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 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山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山鹰纸业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503 元面 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为手数,每一手为 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0503 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 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570,655,837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299,039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总额的 99.9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山鹰配债”,配 售代码为“704567”。 5、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简称为“山鹰发债”, 申购代码为“733567”。网上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每个账户最小 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 是 1 千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网下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 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1,000 万元) 的必须是 1 万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200 万手(200,000 万元)。 6、本次发行的山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6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8、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山鹰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山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山鹰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山鹰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山鹰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 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8 年 11 月 19 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信息披露媒体和上交所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山鹰纸业: 指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山鹰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23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23 亿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7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18 年 11 月 20 日 申购日(T 日): 指 2018 年 11 月 21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受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 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精确算法: 指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 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 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 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 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23 亿元。 3、发行数量:2,300,000 手(23,000,000 张)。 4、票面金额:100 元/张。 5、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6、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8 第五年 2.0%、第六年 3.0%。 (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年利息=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当年适用票面 利率 ②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不再向其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C、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34 元/股,不低于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 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5)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6)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 (7)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9 (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7、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申购日为 2018 年 11 月 21 日(T 日)。 8、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 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 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山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 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山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山鹰纸业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503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为手数,每一手为一个 申购单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570,655,837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299,039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总额的 99.96%。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山鹰配债”,配 售代码为“704567”。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10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简称为“山鹰发债”, 申购代码为“733567”。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 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千手(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 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 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山鹰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 次参与山鹰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 (3)网下发行 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或自 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1,000 万元)的必 须是 1 万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200 万手(200,000 万元)。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如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申购与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累计 之和超过原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股东优 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 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 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为 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 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如多笔划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无效申购的保证金 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10、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网下发行地点: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进行。 11 11、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山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山鹰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1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采用“余额包销”方式 承销。 13、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4、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5、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12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16、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①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 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②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7、赎回条款 13 ①到期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本次可转债 票面面值的 113%(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债。 ②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18、回售条款 ①有条件回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14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②附加回售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 权。 19、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 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受当期股 利。 20、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18 年 11 月 19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周一 网下投资者可在国金证券官网进行注册/登录 网上路演 2018 年 11 月 20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 日 周二 网下机构投资者开始缴纳保证金并于 17:00 前在国金证券官 网完成预申购 刊登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2018 年 11 月 21 日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T日 周三 网下申购(11:30 前在国金证券官网提交《网下申购表》盖 章扫描版,并在 11:30 前足额缴纳保证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18 年 11 月 22 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周四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15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8 年 11 月 23 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T+2 日 周五 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金额缴款(如申购保证金低于配售 金额) 2018 年 11 月 26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T+3 日 周一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18 年 11 月 27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二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配售原则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包 括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网上和网下的最终配售数量。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有效申购(包括原股东优先认购 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发行总量且大于等于本次发行总量的 70%时,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包销。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发行总量时: (1)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的有效申购将获得足额配售; (2)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网下发 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中签率和网下配 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3、当有效申购总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者当有效申购总量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 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 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16 三、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山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20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山鹰纸业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503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转换为手数,每一手为一个 申购单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4,570,655,837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按本次发行优先 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299,039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总额的 99.96%。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18 年 11 月 20 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2018 年 11 月 21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 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原股东优先配售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1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配售简称为“山鹰配债”,配售代码为“704567”。 (2)认购 1 手“山鹰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认购量获购山鹰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山鹰配债”的可配余额。 (4)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山鹰配债”的可配余 额。 2)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17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四、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 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山鹰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23 亿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 体数量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9、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18 年 11 月 21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 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 续进行。 5、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33567”,申购简称为“山鹰发债”。 18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千手(1 万张,100 万元),如 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 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8 年 11 月 21 日(T 日)前办 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8、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19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 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下根 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 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9、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8 年 11 月 21 日(T 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 按每 1 手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 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8 年 11 月 22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8 年 11 月 22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 时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8 年 11 月 22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 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18 年 11 月 23 日(T+2 日)将在《证券时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手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 10、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可转债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8 年 11 月 23 日(T+2 日)公告 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 20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根据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上交所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申 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12、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山鹰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 五、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山鹰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山鹰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23.00 亿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 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 21 下发行数量。 3、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18 年 11 月 21 日(T 日)上午 11:30 之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 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 进行申购。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 定获配名单及其获配山鹰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购量获配山鹰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 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 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 12 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 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 1,000 元 10 张取整),对于计 算出不足 10 张的部分(尾数保留 3 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 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 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6、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 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 万手(1,000 万元),超过 1 万手(1,000 万元) 的必须是 1 万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200 万手(200,000 万元)。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山鹰转债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及时正确完成申购 操作。 22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 证金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 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无效申购 的保证金退还给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确保申购保证金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T 日)11:30 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 及时缴纳申购保证金或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留意款 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4)本次网下发行的山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山鹰 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山鹰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 (2)投资者注册/登录 在 2018 年 11 月 19 日(T-2 日)9:00-11 月 20 日(T-1 日)17:00 期间,首次 参与国金证券可转债项目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进入国金证券官网 (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投资银行--可转债申购完成注册。已注册 过的投资者可直接登录。 (3)提交网下申购资料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 2018 年 11 月 20 日(T-1 日)17:00 前,进入 国金证券官网(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投资银行--可转债申购,完 成预申购操作,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投资者需在国金证券官网填 写基本信息、申购信息并上传以下其他申购资料: 1)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若 2018 年 11 月 21 日(T 日)11:30 前提供的《网 下申购表》盖章扫描版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2)加盖公司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提交成功后,即可生成《网下申购表》电子版,请投资者下载《网下申购 表》电子版,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23 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 2018 年 11 月 21 日(T 日)11:30 前,进入国金证券 官网(www.gjzq.com.cn)首页--业务中心--投资银行--可转债申购,提交签署及 用印完毕后的《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版,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提请投资者注意,《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版从提交到审核无误并通过需要一 定时间,请网下投资者预留时间。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请表》盖章扫描 版一旦上传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不得撤销。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在国金证券官网上传的《网下申购表》盖 章扫描版,务必与在国金证券官网填写的电子信息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在 国金证券官网填写的电子信息为准,如果未提供《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缴纳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如网下申购系统出现突发状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发布相 关应急方案,敬请投资者关注。 (4)缴纳申购保证金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为 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 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如多笔划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无效申购的保证金 退还给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确保申购保证金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T 日)11:30 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 申购保证金或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保证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 户号码”和“山鹰网下”字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 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B123456789 山鹰网下。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敬请投资者仔细核对汇款信息以及 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申购保证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购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 021-68826023、021-68826809。 申购保证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 24 收款单位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5100 1870 8360 5150 8511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 华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 105651000604 (5)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1)2018 年 11 月 22 日(T+1 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 券时报》上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 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 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 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 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2)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 2018 年 11 月 27 日(T+4 日) 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若网下机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申购保 证金将在 2018 年 11 月 27 日(T+4 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3)若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 申购资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8 年 11 月 23 日(T+2 日)17:00 之前 (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 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上 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山鹰转债网下”字样,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 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 山鹰转债网下,补缴 申购资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保持一致 。若获得配售的 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8 年 11 月 23 日(T+2 日)17:00 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 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山鹰转债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包销,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 2018 年 11 月 27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敬请投资者仔 细核对汇款信息以及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4)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 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5 8、结算登记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 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及承销协议补充协议将网下认购 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及承销协议补充协议扣除承销 保荐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9、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 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六、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 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先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 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 资者名下。 七、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 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 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3.0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及承 销协议补充协议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 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 26 行,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十、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2272 号虹桥商务大厦 6 楼 F 座 电 话:021-62376587 联 系 人:杨昊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2 楼 电 话:021-68826023、021-68826806、021-68826809、021-68826812、 021-68826099、021-68826007、021-68826825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9 日 27 (此页无正文,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