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纸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9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的补充,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在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房桂干、魏雄文、陈菡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