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纸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12-06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8-129
债券简称:12 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债券简称:16 山鹰债 债券代码:136369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80,000 万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鹰国
际控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22 号)核
准,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人民币 2,300,000,000 元可转债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268,157,565.0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8]430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募集资金投资
1 公安县杨家厂镇工业园热电联产项目 181,572 130,000
2 年产 220 万吨高档包装纸板项目(三期) 132,134 100,000
总计 313,706 230,000
注:年产 220 万吨高档包装纸板项目(三期)即年产 49 万吨 PM26 银杉/红
杉生产线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实际募
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进度和支付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本着遵循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
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8,613 万元(以目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10%即 4.785%
测算),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决定使用不超人民币 1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
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4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