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纸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决议公告2018-12-06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8-135
债券简称:12 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债券简称:16 山鹰债 债券代码:136369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上午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
参加表决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占正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时报》(公告编号:临 2018-12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通过向全资子公司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中山鹰”)增资的方式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
实施,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268,157,565.09 元及其孳息对全资子公司华中山鹰进行增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证券时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 2018-13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
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监事会对经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进
行了核实,认为:
1、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明确的可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鉴于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丧失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应收回并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16 万份。
经董事会调整后符合行权条件的 70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 2017 年度个
人综合考评未达标,不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
可行权条件,应收回并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4.6 万份,因此本次可
行权激励对象为 69 名。又因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行权,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
为 67 名。
综上,经董事会调整后本次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 67 名,对应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1,449.9 万份,监事会同意该等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
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权益的公告》
的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 2018-13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事先审议通过该议案,浙江天册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的具体
内容刊登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董事会同意
本次符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行权,并确定行权日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对应股
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1,449.9 万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
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 2018-13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事先审议通过该议案,浙江天册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的具体
内容刊登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