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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鹰纸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19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9-022
   债券简称:12 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债券简称:16 山鹰债                 债券代码:136369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涉及“回购股份”的规定,以及公司总股本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暨股份上市而发生变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公司章程》的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原规定                                      拟修订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70,655,837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84,584,837 元。
               公司的现有总股本为 4,570,655,837 股,   公司的现有总股本为 4,584,584,837 股,均为普通
第十九条       均为普通股。                            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第二十三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必需。
               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在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上市
               方式之一进行:                          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前提下,公司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
                 (二)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
                                                      及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六)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项和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但若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证券上市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对股份注
                                                      销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使下列职权: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八)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审议批准收
             议;                                     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十条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第七十七条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五)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产 30%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事项。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和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方案;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事项;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
                 总经理的工作;                           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事的过半数通过。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上述修改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

     确定。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