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纸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19
股票简称:山鹰纸业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19-022
债券简称:12 山鹰债 债券代码:122181
债券简称:16 山鹰债 债券代码:136369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等涉及“回购股份”的规定,以及公司总股本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暨股份上市而发生变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公司章程》的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原规定 拟修订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70,655,837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84,584,837 元。
公司的现有总股本为 4,570,655,837 股, 公司的现有总股本为 4,584,584,837 股,均为普通
第十九条 均为普通股。 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第二十三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必需。
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在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上市
方式之一进行: 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前提下,公司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
(二)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
及公司证券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六)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项和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但若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证券上市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对股份注
销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使下列职权: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八)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审议批准收
议; 购本公司股份方案;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十条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的事项;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第七十七条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五)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产 30%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事项。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和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方案;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事项;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
总经理的工作; 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事的过半数通过。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上述修改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
确定。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