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纸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4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山鹰国际控
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
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山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
1、我们已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出售融资租赁公司股份,有利于公司防控类金融业务风险,降低新
冠疫情给公司带来的不确定性,符合公司聚焦主业发展的战略部署。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股权转让价款在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
则。关联债务已制定明确的分期偿还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明武先生对该关联
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
综上,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前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前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终止前次变更募集资金
部分专项账户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综上,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前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独立董事:房桂干、魏雄文、陈菡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