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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鹰纸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31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

形。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

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

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
独立董事:房桂干、魏雄文、陈菡

       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