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4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提名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为吴明武先生、潘金堂先生、连巧灵女士、孙晓民先生、房桂干先生、魏雄文先
生和陈菡女士,其中房桂干先生、魏雄文先生和陈菡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经审阅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
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
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按相关规定提交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
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房桂干、魏雄文、陈菡
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