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1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山鹰国际控
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
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同意聘任吴明武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潘金堂先生、孙晓民先生、
石春茂先生和江玉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其中,石春茂先生同时兼任公司财务负
责人和董事会秘书,黄烨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个人履历等材料,我们未发现《公司法》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
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且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房桂干、魏雄文、陈菡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