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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鹰国际:关于控股子公司专利诉讼进展公告2021-04-16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21-032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 19 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专利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 9,900 万元及受理费 53.68 万元。
    判决内容:1、驳回原告山东世纪阳光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案
件受理费 53.68 万元及技术鉴定费 168.3 万元,由原告负担。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目前系一审判决,案件处于上诉
期,尚未生效,不排除原告山东世纪阳光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来上诉的可能性。本案
不会对公司目前正常业务开展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2年6月26日,山东世纪阳光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阳光”)向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潍坊中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寿
光市顺发经贸有限公司、青州市宇阳经贸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山鹰纸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山鹰”)侵犯其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涂布白面牛卡
纸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ZL200910016756.4),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三被告停止侵
犯专利权行为,并索求赔偿款100.00万元。潍坊中院于2012年8月10日立案,随后本
案进入司法鉴定阶段。2018年1月16日,世纪阳光将诉讼请求中的赔偿请求调整为人
民币1亿元。2018年8月17日,浙江山鹰收到潍坊中院(2012)潍知初字第361号《民
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8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专利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9)。
    浙江山鹰于2018年8月25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提
起上诉,根据收到的山东高院(2019)鲁民终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
撤销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潍知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2、本案指令山
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3、上诉人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
理费350,052元予以退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9年4月10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
全资子公司专利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6)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浙江山鹰于近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2知民初82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如下:“1、驳回原告山东世纪阳光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53.68万元,技术鉴定费168.3万元,由原告负担;3、如不服本判决,
原、被告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
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一审驳回原告世纪阳光的诉讼请求,不排除世纪阳光上诉的可能性。本案
不会对公司目前正常业务开展产生影响。
    同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
盛实业”)作出承诺,如世纪阳光专利侵权一案最终生效司法文书认定浙江山鹰需支
付赔偿,则由泰盛实业承担浙江山鹰的全部实际损失,并在该等金额确定之日起三十
个工作日内将等额人民币补偿给浙江山鹰。如该案最终生效司法文书认定浙江山鹰
需停止专利侵权且不得继续生产涂布白面牛卡纸,则由泰盛实业承担浙江山鹰进行
产品调整所需的全部技术改造费用。
    因此,鉴于泰盛实业的承诺,即使该案件最终败诉,相应的赔偿全部损失由公司
控股股东承担,对公司股东权益不产生直接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