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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鹰国际: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4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山鹰国际控
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
上,对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
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
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偿债能力
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
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房桂干、魏雄文、陈菡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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