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11-16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21-108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 19 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山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12,969.74
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华中山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22,829.64 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2,775,4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其
中,为全资子公司华中山鹰提供总额不超过 372,8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和 2021 年 5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
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2)
和《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9)。
华中山鹰以其拥有的机器设备,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
海运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编号:SH-B202170835
和 SH-B202170838),租赁期 34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公司拟与中远海运租赁
签署《保证合同》(编号:SH-B202170835-2),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
过 12,969.74 万元人民币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超过此前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冯军贤
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16 日
注册资本:331,753.491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公安县青吉工业园友谊东路 19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板、瓦楞纸及文化用纸、箱板纸、生活用纸的生产
及国内外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销售(不含危险废物处理)污水处理烟气治理及其
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
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热电生产、供应(并网运行)蒸汽生产、供应蒸汽
管道及设备的出让、安装、维修保养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
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
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华中山鹰总资产人民币 787,742.00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345,936.95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93,302.87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9,155.61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华中山鹰总资产人民币 850,304.46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381,804.24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72,123.93 万元,净利润
人民币 15,467.29 万元(2021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持有华中山鹰 100%股权,华中山鹰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中远海运租赁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以与中远海运
租赁签订的合同为准。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担保金额:人民币 12,969.74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享
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手续费)、迟延
履行金、租赁物残值转让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及执行费、诉讼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担保费、
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应补交的税款
等)
5、保证期间: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事项,导
致融资租赁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融资租赁合同债务提前到期
之次日起满三年。经债权人确认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的,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行终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23,754.4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46%,均为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