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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鹰国际: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2021-12-07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21-114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 19 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可转债付息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发行的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鹰 19 转债”)
将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支付自 2020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期间的
利息。根据《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9 年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鹰 19 转债
    3、债券代码:110063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186,000 万元
    6、发行数量:18,600,000 张(1,860,000 手)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19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0.9%、第四年 1.5%、
第五年 2.0%、第六年 2.5%
    (3)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年利息=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当年适用票面
利率
    ②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B、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不再向其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C、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D、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5)初始转股价格: 3.30 元/股
    (6)最新转股价格: 3.26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自 2021 年 7 月 5 日起,本期债券转股价格由 3.30
元/股调整为 3.26 元/股。)
    (7)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
券信用等级为 AA+
     (8)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0、登记、托管、委托债权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鹰 19 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
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本期债券第二年票面利率为
0.5%(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2、可转债付息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鹰 19 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
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
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
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利息收入个人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付息金额为
人民币 0.5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0.4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
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
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
币 0.50 元(含税)。
     3、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
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可转债实际
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0.5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
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安浦路 645 号滨江国际 6 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明武
     联系人:严大林
     电话:021-62376587
     传真:021-62376799
     邮编:200336
     2、保荐人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朱翔坚、汪颖
     电话:0755-88670700
     传真:0755-82400862
邮编:518048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高南路 188 号
电话:021-38874800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