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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国际: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2-01-0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5 号)核准,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 山鹰国际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 人民币
1,86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45,778,301.8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到账,并经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8430 号)。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鹰国
际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对山鹰国际进行了现
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朱翔坚、汪颖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朱翔坚、汪颖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查阅公司 2021 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3、查阅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
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资料;
    4、查阅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5、查阅公司 2021 年以来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投资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本次对于山鹰国际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等。关于本次现场
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山鹰国际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议事规则等,并收集和查阅了山鹰国际的三会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
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山鹰国际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
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
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的发挥作用,各项议事规则执行良好,不存在违反《公
司章程》相关事项的情形。
    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设
立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
存完好。董事、监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山鹰国际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
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会议文件、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及
现金日记账,并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2020 年 4 月 12 日,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 Cycle Link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环宇国际”)与控股股东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盛实业”)及其关联方泰盛(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香
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售山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
资租赁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6,000.00 万元。因前期经营
往来,公司作为贷款方在最高借款额度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范围内向融资租赁
公司提供借款。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新增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借款。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融资租赁公司欠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 198,508.47 万元,公司
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了《还款协议》。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和
《还款协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泰盛实业已向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
款 56,000.00 万元。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已归还公司借款人民币 63,000 万元及股
利款 8,636.82 万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应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前归还。公司实
际控制人吴明武先生对上述借款、应付股利款及香港泰盛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承担
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融资租赁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归还至上市
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
资子公司山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资本”)拟将其持有的云印技
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印技术”)23.71%股权转让给宿州至诚创想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宿州创想”)。2021 年 11 月 19 日,
宿州创想与山鹰资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21 年 11 月 29 日,本次股权转
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完成后,山鹰资本对云印技术的持
股比例将由 68.71%降至 45.00%,云印技术将由公司控股公司变为参股公司,不
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对云印技术提供担保及委托理财的情形。
因前期经营往来,公司作为贷款方在最高借款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范围内向
云印技术提供借款。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向云印技术提供借款本金的
余额为 9,95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云印技术的上述往来款将转为对关
联法人的借款。为保障公司利益并兼顾云印技术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不再新
增对云印技术的借款,针对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的剩余借款本金 9,950 万元,
公司与云印技术签署了《还款协议》,约定云印技术应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归
还本金 2,500 万元、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归还本金 2.500 万元、2022 年 9 月 30 日
前归还本金 2,500 万元、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归还剩余本金及借款利息;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起,对借款本金的未偿还部分云印技术按年化 5%的利率向公司支
付资金利息,该利率与云印技术原与公司之间的借款资金利率一致;云印技术逾
期支付上述款项的,应向公司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上述事项已通过公司审议决策程序并已披露,保荐机构密切关注交易实施进
展情况及还款情况,并提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人员、机构、业务、财
务保持独立性。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
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资料及公告。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已按规
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条款
的情形,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
件,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担保合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
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山鹰国际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
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担保合同和对外
投资协议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财务报告及访谈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公司 2021 年前
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405,378.08 万元,同比上升 41.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130,680.53 万元,同比上升 32.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非后净利润 94,167.91 万元,同比上升 3.50%。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
长主要是上年度受疫情影响导致终端需求减少,本年度疫情情况好转且本期新
增产能释放。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山鹰国际业务运转正常,公司业绩不存在异
常情况。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公司注意需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符
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山鹰国际能够积极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安排相
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检查工作及访谈,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核查工作。
六、现场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山鹰国际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
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关联
交易协议、担保合同和重大对外投资协议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的主
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