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2-03-18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22-018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 19 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受宏观环境和资本市场等综合因素影响,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持公司经营发展及股价的稳定,保障和保护投资者
的长远利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具体情况
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次回购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
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条件,回购股份的目的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以提升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成长信心,使公司
投资价值得到合理回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70元/股(含本数),未超过2022年3月
18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
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均含本
数)。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3.7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为13,513.5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461,616.67万股,下同)的比例为2.9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5亿元、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3.7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756.76万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6%。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
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如根据市场
情况在公司债券发行前以自有资金进行回购的,相应资金可以由回购后一定时间
内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根据《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
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事项,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