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4-1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山鹰国际
保荐代表人 朱翔坚、汪颖 上市公司代码 600567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山鹰国际”、“公司”或“上市公司”)分别
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2019 年 4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议案。出
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需要,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
并与平安证券签订了《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鹰
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
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
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
券”)签订了相关终止协议,国金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平安证券承接,
平安证券委派朱翔坚先生、汪颖女士担任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和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期内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平安证券作
为山鹰国际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现就山鹰国际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情
况
2021 年度,平安证券督导上市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各项议事规则执行良好,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相关事项的情形。
公司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
完好。董事、监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
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保荐机构保持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注意到:
(1)公司建立了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
益的内控制度;
(2)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法规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
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3)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4)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5)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董事
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
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2021 年度,山鹰国际未发生该等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2021 年度未出现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
声明的情形。
6、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况。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
管关注函的情况。
7、现场检查情况
平安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确
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在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过程中,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期间,通过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司三会文件,
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查阅公司有关
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核
查,并出具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1 年度持
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8、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保持关注公司的独立性,在现场检查时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会
议文件、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及现金日记账,并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2020 年 4 月 12 日,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 Cycle Link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环宇国际”)与控股股东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泰盛实业”)及其关联方泰盛(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
香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售山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
资租赁公司”)100%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6,000.00 万元。因前期经营
往来,公司作为贷款方在最高借款额度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范围内向融资租赁
公司提供借款。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新增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借款。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融资租赁公司欠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 198,508.47 万元,公司
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了《还款协议》。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和
《还款协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泰盛实业已向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
款 56,000.00 万元。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已归还公司借款人民币 63,000 万元及股
利款 8,636.82 万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应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前归还。公司实
际控制人吴明武先生对上述借款、应付股利款及香港泰盛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承担
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融资租赁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归还至上市
公司。
2021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
资子公司山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资本”)拟将其持有的云印技
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印技术”)23.71%股权转让给宿州至诚创想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宿州创想”)。2021 年 11 月 19
日,宿州创想与山鹰资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21 年 11 月 29 日,本次股
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完成后,山鹰资本对云印技术
的持股比例将由 68.71%降至 45.00%,云印技术将由公司控股公司变为参股公司,
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对云印技术提供担保及委托理财的情形。
因前期经营往来,公司作为贷款方在最高借款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范围内向
云印技术提供借款。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向云印技术提供借款本金的
余额为 9,95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云印技术的上述往来款将转为对关
联法人的借款。为保障公司利益并兼顾云印技术的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不再新
增对云印技术的借款,针对截至 2021 年 10 月 28 日的剩余借款本金 9,950 万元,
公司与云印技术签署了《还款协议》,约定云印技术应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归
还本金 2,500 万元、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归还本金 2,500 万元、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归还本金 2,500 万元、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归还剩余本金及借款利息;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起,对借款本金的未偿还部分云印技术按年化 5%的利率向公
司支付资金利息,该利率与云印技术原与公司之间的借款资金利率一致;云印技
术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应向公司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云印技术已归还公司第一期借款本金 2,500 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披露,保荐机构密切关注
交易实施进展情况及还款情况,并提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9、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
实施等承诺事项
2021 年度,保荐机构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10、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2021 年度,山鹰国际已对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
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担保合同和对外投资协议不存在重大违法违
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11、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承诺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事项。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平安证券对山鹰国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山鹰国际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
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
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山鹰国际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1 年
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翔坚 汪 颖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