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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鹰国际: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16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22-034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 19 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上市流通、公开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等实际情况,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原规定                                     拟修订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16,175,806元。
第六条
               4,584,584,837元。

                    公司的现有总股本为4,584,584,837          公司的现有总股本为4,616,175,806股,均为
第十九条
               股,均为普通股。                         普通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
               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
第二十九条
               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法院提起诉讼。                          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使下列职权:                            职权:
                  …….                                   …….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五)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财务
             事项;                                  资助事项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
             他事项。                                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                                       (3)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第四十条                                                      (4)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5)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
                                                     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
                                                     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6)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情形。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
             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    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下述担
             及时披露。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    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一条
             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的担保;
             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产10%的担保;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总资产30%的担保;                           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三)项担
             上;                                        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七)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他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同意;前款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总资产30%的;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七十七条
                    (五)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司股份;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六)股权激励计划;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第七十八条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有关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权股份的股东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机构可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第一百零七条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经理的工作;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第一百二十六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
                                                          股东代发薪水。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
  第一百五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    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
                 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
                 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制。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
                 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
第一百五十八条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聘期1年,可以续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