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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鹰国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1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 号)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相关事项。

    二、对《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浙江泰欣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
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和签订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项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
意上述议案。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董事会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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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房桂干、魏雄文、陈菡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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