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8-25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22-108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 19 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山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浙江山鹰提供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99,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累计为浙江山鹰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74,713.76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 1,584,667.7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5.94%,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 2022 年度公司及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80,090 万元。为控股
子公司浙江山鹰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1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和 2022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鹰国
际控股股份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9)和
《山鹰 国际 控股 股份 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 东大 会决 议公 告》 (公 告编号:
2022-042)。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山鹰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 99,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浙江山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74,713.76 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未超过此前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
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占正奉
成立日期:2002 年 05 月 28 日
注册资本:281,978.1982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经济开发区杭州湾大桥新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热力生产
和供应;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固体废物治理;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
理咨询;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
输电、供电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浙江山鹰总资产人民币 2,264,389.16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1,059,503.88 万元;
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986,897.76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54,591.2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浙江山鹰总资产人民币 2,236,224.51 万元,净资产人
民币 1,059,647.23 万元,2022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19,018.49 万元,
净利润人民币 3,412.88 万元(2022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有浙江山鹰 88.9706%的股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鹰嘉纸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浙江山鹰 11.0294%的股权,浙江山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
被担保人: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99,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36 个月
保证范围:浙江山鹰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
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若
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则保证期间为为债务提前到期日之次日
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浙江山鹰提供担保的融资款项将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促
进其业务发展。浙江山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
况并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
内。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鹰嘉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 至 公 告 披 露日 , 公 司及 控 股 子公 司 累 计对 外 担 保余 额 为 人民 币
1,584,667.73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5.94%,均为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