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9-28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22-121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 19 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山鹰”)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华中山鹰提供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为华中山鹰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1,234.73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 1,516,679.6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1.82%,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 2022 年度公司及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80,090 万元。其中为
全资子公司华中山鹰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31,5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和 2022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鹰
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关于 2022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9)
和《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2)。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中山鹰以相关设备向兴业金融租赁有
限责任公司办理售后回租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人民币 3 亿元,租赁期限 36 个月,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华
中山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1,234.73 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未超过此
前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冯军贤
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16 日
注册资本:363,253.491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公安县青吉工业园友谊东路 19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板、瓦楞纸及文化用纸、箱板纸、生活用纸的生产
及国内外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销售(不含危险废物处理)污水处理烟气治理及其
技术研发、技术咨询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
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热电生产、供应(并网运行)蒸汽生产、供应蒸汽
管道及设备的出让、安装、维修保养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
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
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涉
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华中山鹰总资产人民币 866,389.85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397,013.18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502,198.41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26,676.23 万元。截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华中山鹰总资产人民币 863,817.18 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405,452.28 万元,2022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38,041.60 万元,净利润
人民币 1,339.10 万元(2022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持有华中山鹰 100%的股权,华中山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山鹰华中纸业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期限:36 个月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华中山鹰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
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华中山鹰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
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租赁风险金、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华中山鹰全部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如主债权为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
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华中山鹰提供担保的融资款项将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促
进其业务发展。华中山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
况。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
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516,679.68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1.82%,均为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