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并增加增持主体的公告2023-03-30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23-019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 19 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并增加
增持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承诺及实施情况:根据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责任目标考核激励管理办法(2021-2025年)》(以下
简称“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泰盛实业”)承诺自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后的12个月内出资人
民币27,011.30万元增持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盛实业尚未进
行增持。
增持承诺延期履行并增加增持主体情况:因受资金安排、时间规划因素
影响,增持承诺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控股股东履行承诺的意愿并未
改变,现拟将承诺履行期限延期12个月并增加实际控制人吴明武先生为
增持主体。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
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并增加增持主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上述增持事项存在因法规限制、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而导致
无法按期增持的风险。
一、增持承诺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制定了《责任目标考核激励管理办法(2021-2025年)》,设
定了公司2021年责任利润值为不低于18.00亿元。根据考核办法规定,公司控股
股东承诺自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后的12个月内,在遵守监管要求上限金额的前提
下,按照净利润实际完成值与责任利润值的差额的95%增持公司股票。2022年4月
16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年度报告》,因受原料、化辅、能源、物流等成本上
升影响,公司经营面临一定压力,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16
亿元,未达成责任利润考核目标。根据承诺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应于2023年4月
16日前出资27,011.30万元进行二级市场增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制定<责任目标考核激励管理办法(2021-2025年)>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1-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盛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吴丽萍女士、林文新先生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1,484,565,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6%。泰盛实业持有公司股
份1,297,936,6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2%。泰盛实业尚未进行增持,增持承
诺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
二、增持承诺变更说明
(一)承诺事项延期原因
自承诺增持以来,控股股东积极筹划增持事项,但因资金安排、时间规划因
素未能如期实施。
(二)承诺替代方案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控股股东拟将承诺履行期限延期12个月至2024年4
月16日。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实际控
制人吴明武先生拟作为承诺主体与泰盛实业共同履行增持承诺。除此之外,增持
承诺其他内容不变。
三、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并增加增持主体的议案》,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
承诺并增加增持主体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同意控股股东将承诺履行期限延期12
个月至2024年4月16日并增加实际控制人吴明武先生为增持主体,关联董事吴明
武先生回避了表决。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承诺并增加增持主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法规的规定,控股股东延期实
施增持承诺并增加增持主体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承诺并增加增持主
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增持承诺并增加增持主体的议案》。监事会意见如下:本次
延期实施增持承诺并变更增加主体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法规的规定。同意控股股东延
期实施增持承诺及增加增持主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增持承诺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延期实施增持承诺及增加增持主体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但未达到5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增持承诺存在因法规限制、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而导致无法按期
增持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增持承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有关规定,增持行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
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承诺履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