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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鹰国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报告2023-04-29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2022 年度,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在加强财务报告审计监督、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提高会计信
息质量等方面,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工作职责。现将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
为陈凌云女士、潘金堂先生以及魏雄文先生,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会计专业人员
的独立董事 1 名,人员构成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报告期内,原独立董事陈菡女士因任期已满 6 年离任,公司董事会提名陈
凌云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相应调整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本次选举独
立董事已经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会
    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就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时
间安排、人员配置、审计重点及审计要求等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在进场前进行了
充分沟通,明确了双方在年报审计期间的职责。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可能产生的
风险节点以及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情况提出建议,督促及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按工
作进度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工作结束后认真听取了审计机构对审计情况
的汇报。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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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2 年 1 月 11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2 年 4 月 15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会议,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报告》,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3、2022 年 4 月 29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2 年 8 月 24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2 年 10 月 26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
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的审
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其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全面审计,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支付 2021 年度的审计
费用 470 万元(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42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50 万元)。
    2022 年 10 月 26 日,我们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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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因此同意并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的
结果,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予以评估和监督,我们认可内部审计部门为保证公司
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在诊断和发现经营活动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中所取得
的成绩,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
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
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在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
情况。经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
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定期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
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
顺利推进。
    (六)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我们审慎审议了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关注交易实质、评
估定价等关键因素,维护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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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我们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
计机构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
积极协调了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遵守法律
法规,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
    2023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审查和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委员:陈凌云、潘金堂、魏雄文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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