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独立董事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2018-12-18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安阳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人作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独立判断,
就此项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会前审核了《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认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会议审议。
2、《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制度》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表决
程序符合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成 先 平 胡 卫 升 李 春 涛
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