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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阳钢铁: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9-01-26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公告编号:2019-008
  债券代码:122105        债券简称:11安钢02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2月13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2月14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2月14日
 ●债券摘牌日:2019年2月14日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2019年2月14日支付2018年2月14日至2019年2月13日期间最

后一个年度利息及本期债券的剩余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债券简称:11安钢02

    (三) 债券代码:122105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品种,并在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90%。

    根据《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

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6.90%,在本

期债券的第5年末,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

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6.90%不变。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八)债券起息日:2012 年 2 月 14 日。

  (九)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2月1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

资者选择回售,则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2月14日为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

作日)。

  (十)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公司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2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
公告》(详见公司2012年2月14日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90%。

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本息为1069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本息兑付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年2月13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2月14日

  (三)债券摘牌日:2019年2月14日

  (四)本息兑付日:2019年2月14日

四、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登记

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安钢02”持有人。

五、本息兑付方法

  (一)公司已与登记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登记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

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划付至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

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登记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登记公司在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登记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可于兑付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

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

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

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的规定,自2018年11

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

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利剑

 注册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梅园庄

 联 系 人: 李志锋 、刘志辉

 联系电话:0372-3120175

 传    真:0372-3120181

 邮政编码:45500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联 系 人:刘建、杨贤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 真:020-8755471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