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公司候选董事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李利剑、张怀宾、郭宪臻和胡卫升、李春涛、管 炳春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不能 担任董事、独立董事之情形,具备担任董事、独立董事资格。 2、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3、本人同意李利剑、张怀宾、郭宪臻为董事候选人,胡卫 升、李春涛、管炳春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成 先 平 胡 卫 升 李 春 涛 2020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