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安阳钢铁: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10-30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0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

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财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常设监察机构。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



                 第二章


    第三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的监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 3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 3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



    第五条

    第六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



    第七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



    第八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

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

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

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第十一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

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

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

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

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



    第十四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



    第十五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第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

席 1 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第十七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




    (七)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十九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针对所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

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

常事务。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

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

或者被上海证券交




    第二十二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

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

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

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



    第二十三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

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



    第二十四条 会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未设副主席、副主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第二十五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

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



    第二十六条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



    第二十七条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

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

时,监事应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签字确认。监事不应当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有正当事由不能
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经委托人签名方为有效。相关

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第三十条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

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



    (八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



    第三十三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监事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

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

开声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

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会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第三十五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

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

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秘书可以委托




                  第六章    附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